合肥债务追讨:债权人放弃债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16:28 -来源:合肥讨债要账公司

关于债权人弃权之权利在法律层面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在某种情况下,由于债务人自行决定放弃其在债务到期之前所拥有的债权,亦或是未经任何对价进行财产的无偿转让,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债务人先前的行为。
若在另外一种特殊情况之中,即债务人将其财产以显著不合理且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方式转让给了他人,这无疑会对债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受让方对于这种情况是知情的,那么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同样享有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